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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信息发布者:楼下镇楼下社区
    2017-11-18 22:33:28   转载

       1.资助对象和条件: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在本办法中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2.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
        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 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生.年。
        3.申请程序:(1)每年9月30日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按相关规定向就读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就读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3)公示初审学生名单;(4)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最终审核。(5)公示、发放。
        4.资金来源:州属学校资金由州级全部承担;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省级资金60%、州级资金20%、县级资金20%。
        5.执行时间:长期。
        6.实施单位:财政局、教育局、扶贫办。
        7.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贵州省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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