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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号)。
2、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享受资助。
3、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
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5、实施单位: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6、执行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各级幼儿园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教育部门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及网络、当地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媒体载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县级教育部门将评审过的教师资料送至省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复审;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复审后的受资助教师名单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布,并同时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