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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兴义市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612万元,惠及18877名困难群众,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极大地助力了脱贫攻坚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兴义市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从600元/月提高到63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612元/年提高到3936元/年。城市低保保障对象有1332户2280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998070元,2018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174.9万元,全年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6572户(次)27061人(次);现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8198户16597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4519889元,2018年发放农村低保金5437.36万元,全年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2336户(次)200702人(次)。其中,兴义市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对象转为城市低保对象累计共327户874人,兴义市搬迁96户261人,外县搬迁231户613人。
一直以来,兴义市严格按照省州要求,做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和城市低保操作规程,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及时将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同时,积极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三”政策,衔接好搬迁群众的低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城市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