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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创新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增强兜底脱贫功能,“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格局巩固发展,有效保障了30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据省社会救助局介绍,在创新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方面,目前,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均划分为三档,有效解决了城乡低保标准区域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倒挂”问题,大幅度持续提高了低保标准,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和同步小康进程相适应。
2017年,贵州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61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580元/年。城乡低保标准在全国和西部地区排位分别上升到第20位、第4位。2017年,全省最低档次的农村低保标准(主要是各贫困县)已提高到3528元/年,全面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确保所有兜底脱贫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有效保障了302.6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省9个市(州)普遍建立起了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